有關本市列管之須拆除重建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辦理室內裝修審查許可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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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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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8-09-04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76113025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8-09-04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125號 |
有關本市列管之須拆除重建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辦理室內裝修審查許可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申請列管須拆除重建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自公告為列管案件之日起兩年內須停止使用,所有權人應儘速協議於公告日起3年內拆除完竣,未依限停止使用者即依「臺北市列管須拆除重建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未依限停止使用罰鍰處分裁罰基準」(以下簡稱本裁罰基準)逕行裁處建築物所有權人新臺幣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合先敘明。
二、故為持續推動海砂屋列管更新重建,並嚴格執行海砂屋列管案件未依限停止使用之裁處,朝向及早促成海砂屋列管案件停止使用及促進都更重建的方向努力,自即日起,本市列管須拆除重建之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案件,均予以否准,以維市民公共安全。惟若符合本裁罰基準備註欄之「同意參與都市更新、重建或拆除者」並檢附本市都市更新處報備申請相關文件佐證者,不在此限。
三、本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列管清冊查詢網址如下,請貴會予以列管。(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首頁/建管業務綜合查詢/宣導專區/海砂屋/列管清冊及相關法令專區)
四、本案納入107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59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20號,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