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訊息

LAWS

側邊選單開關

:::

「內政部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及「直轄市縣(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條文修正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1-04-13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00112451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1-04-14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368號

函轉內政部通知「內政部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及「直轄市縣(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條文修正案,詳如說明,敬請轉知貴會所屬會員知照,請查照。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10年4月1日台內營字第11008041265號函辦理。

二、旨述案由,按內政部110年4月1日台內營字第1100804126號令修正第2條條文,其條文內容增加「.....且任一性別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特此敘明。

三、本案納入本局110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彙編第027號,目錄第8組第002號。

四、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如須原訂定發布內容,亦可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