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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12點、第28點規定修正發布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20-04-09
發文字號 台內地字第1092613933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163號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12點、第28點規定,業經本部109年4月9日台內地字第1090261393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含附件)及修正規定對照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含建管及地政單位)。

副本抄送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