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建築蘊含碳排標示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及 「建築蘊含碳排標示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並自113年7月1日生效
- 標籤:碳排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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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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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4-01-26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30103301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402號 |
主旨:
函轉內政部「建築蘊含碳排標示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及 「建築蘊含碳排標示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業於113年1月19日以台內建研字第1137636018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令稿及規定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內政部113年1月19日台內建研字第11376360181號書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3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08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01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