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修正「建造執照注意事項附表」、「雜項執照注意事項附表」及「變更使用執照注意事項附表」(101-07-16)
- 標籤:建造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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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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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2-07-17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101635926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2-07-20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280號 |
檢送本局修正「建造執照注意事項附表」、「雜項執照注意事項附表」及「變更使用執照注意事項附表」各1份(如附件),自即日起適用,請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一、本案納入本局101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51號,彙編歸類第一組編號第020號。
二、旨揭內容「建造執照注意事項附表」增列第3060項及修正第2301項;「雜項執照注意事項附表」修正第2301項、第4200項及第4300項;「變更使用執照注意事項附表」修正第9080項。
三、網址網址:http://www.dba.tcg.gov.tw。
建造執照注意事項附表:
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img/1020114163232_T101051-1.doc
雜項執照注意事項附表:
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img/1020114163241_T101051-2.doc
變更使用執照注意事項附表:
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img/1020114163252_T10105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