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函各需用土地人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規定辦理公聽會,如遇地籍資料登記之土地所有權人死亡,應查明其合法繼承人並通知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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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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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5-05-12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46107577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513號 |
主旨:函轉本府地政局函各需用土地人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規定辦理公聽會,如遇地籍資料登記之土地所有權人死亡,應查明其合法繼承人並通知一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本府地政局114年4月25日北市地用字第1140118146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4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14030號,彙編歸類第一組編號第007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