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臺北市辦理道路施工作業時,請依相關規定進行通報道路施工各項資訊及施工過程全程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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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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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3-12-07 |
發文字號 | 北市工道字第1123007031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5172號 |
主旨:
貴機關(構)於本市辦理道路施工作業時,請依相關規定進行通報道路施工各項資訊及施工過程全程攝影,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2年12月5日北市工土字第1123033737號函暨本市工程施工規範第01556章交通維持辦理。
二、貴機關(構)於本市辦理道路施工作業時,請落實下列規定,並於道路施工資訊App「工區交維全景」項目通報上傳,以提醒用路人及保護施工人員安全:
(一)道路施工現場應有交通引導人員指揮、疏導交通。
(二)道路日、夜間施工應於工區前方設置電動旗手(配備警示燈、安全帽、反光背心及手持警示旗幟和LED交管棒)。
(三)道路夜間施工應於工區前方設置LED警示燈。
三、請貴機關(構)向所屬派駐人員及廠商宣導,攝影機應拍攝施工範圍全景,如非通視範圍(如2工區以上、L型工區或跨路口工區不同隅等)須依現場環境,增設1支以上之攝影機以將施工過程全程攝影並即時上傳至系統平臺。
四、同函副請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建築師公會、各商業同業公會、營造公會,惠予協助轉達列管建案工程起造人及所屬會員,依前述說明內容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