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更新增設電梯補助作業規範」部分規定修正發布及補助受理申請事宜
- 標籤:老舊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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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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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7-03-13 |
發文字號 | 府都新字第10630055003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7-03-15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712號 |
「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更新增設電梯補助作業規範」部分規定,業經本府106年3月13日府都新字第10630055000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含附件)影本1份,另檢送106年度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更新增設電梯補助受理申請事宜公告(受理期間為自106年4月5日起至106年12月29日止)影本1份,惠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與轄屬專業機構及成員,相關資訊可至都市更新處網站查詢(http://uro. gov.taipei/),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