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自治條例」第6條
- 標籤:公共設施
- 瀏覽人次:1421
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
發文日期 | 2020-08-18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照字第1093191921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0-08-18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438號 |
修正「臺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自治條例」第6條
主旨:函轉本府修正臺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自治條例第6條條文一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本府都市發展局109年7月15日北市都築字第1093077718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9年臺北市建築管理法規彙編第061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23號。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