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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同意書經農業主管機關廢止後,其原領有建築執照之建築物是否逕為認定為違章建築,及後續建築管理相關疑義」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1-10-08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03078194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869號

主旨:

函轉內政部營建署有關「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同意書經農業主管機關廢止後,其原領有建築執照之建築物是否逕為認定為違章建築,及後續建築管理相關疑義」1案,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10年9月7日營署建管字第1100065667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0年內政部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062號彙編歸類第一組編號第040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