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同意書經農業主管機關廢止後,其原領有建築執照之建築物是否逕為認定為違章建築,及後續建築管理相關疑義」
- 標籤:解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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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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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1-10-08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03078194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869號 |
主旨:
函轉內政部營建署有關「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同意書經農業主管機關廢止後,其原領有建築執照之建築物是否逕為認定為違章建築,及後續建築管理相關疑義」1案,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10年9月7日營署建管字第1100065667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0年內政部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062號彙編歸類第一組編號第040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