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第二條部分條文及第六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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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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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2-12-07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101394322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2-12-10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788號 |
檢送「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第二條部分條文及第六條條文1案,請查照。
一、依本府101年11月30日府授法二字第10132765801號函副本辦理。
二、旨揭條文業經本府101年11月30日府法綜字第10133697000號令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