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高層建築基地正面面臨都市計晝道路之建築線,側面及背面之「地界線」範圍内臨接「經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其側面及背面是否仍依「地界線」檢討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229條相關落物曲線距離退縮建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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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內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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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1-02-23 |
發文字號 | 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0267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1-03-03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796號 |
有關高層建築基地正面面臨都市計晝道路之建築線,側面及背面之「地界線」範圍内臨接「經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其側面及背面是否仍依「地界線」檢討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229條相關落物曲線距離退縮建築疑義1案,復請查照。
一、復貴事務所110年1月20日(110)徐凱字第0101號函。
二、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29條規定:「高層建築物應自建築線及地界線依落物曲線距離退縮建築。但建築物高度在五十公尺以下部分得免退縮。 。」揆其立法意旨,係為減輕鄰棟之視覺壓力,同時增加行人安全性,茲以落物曲線作為計算建築物自境界線及建築線退縮建築之依據。是建築基地面臨現有巷道,並以該現有巷道指定建築線者,依上開規定立法意旨,應以該建築線為準據,檢討退縮建築,以維行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