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共工程創新產品交流平台試辦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公共工程創新產品交流作業要點」自107年2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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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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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8-01-29 |
發文字號 | 工程技字第107000302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614號 |
修正「公共工程創新產品交流平台試辦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公共工程創新產品交流作業要點」,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構)。
檢送本要點修正規定1份(併附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