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本市公私部門申請公共排水設施送審之流出抑制設施案件建築師與專業技師簽署責任區分表及相關表單
- 標籤:排水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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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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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8-04-30 |
發文字號 | 北市工水下字第107301233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8-05-01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530號 |
修訂本市公私部門申請公共排水設施送審之流出抑制設施案件建築師與專業技師簽署責任區分表及相關表單,請查照。
說明:
一、本處係依「臺北市雨水下水道相關設施及用戶排水設備審查及查驗要點」辦理排水計畫審查。
二、有關流出抑制設施排水計畫,依內政部107年1月10日內授營環字第1070800533號函示說明與建築法第13條、下水道施行細則第18條等相關規定檢討,屬5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新建建築物,建築物內之排水設施,得由建築師依據建築技術規則與下水道法及其相關標準設計;除此,本市排水計畫需依下水道法17條及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下水道之規劃、設計及監造,得委託登記開業之有關專業技師辦理。
三、檢附修訂「臺北市流出抑制設施排水計畫建築師及專業技師簽屬責任區分表」、「臺北市排水計畫格式」、「公私部門申請施作公共排水設施送審案件申請書暨行政審查紀錄表(表一)」及「公私部門申請施作公共排水設施送審案件實質審查紀錄表(表二)」,自107年5月7日起申請建照執造之雨水流出抑制設施排水計畫審查案,正式納入採用,並公布於市民e點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