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工務局93年1月30日北市工建字第09351296600號函停止適用
- 標籤:土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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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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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0-05-25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93173090號 |
收文日期 | 2020-05-25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196號 |
為加強管理本市土資場及分類場再利用流向,即日起本府工務局93年1月30日北市工建字第09351296600號函停止適用,請查照。
即日起,每日累計150立方公尺以下再利用簡化程序停止適用。再利用出土前均應依「臺北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及營建混合物資源分類處理場設置及管理暫行要點」第十五點規定,檢具相關資料報請營運機關登錄備查,始得出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