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函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若申請耐震弱層補強補助之建築物,使用執照之主要用途含有「農舍」字樣者,得認定為住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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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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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5-06-30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40127086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451號 |
主旨:檢送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函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若申請耐震弱層補強補助之建築物,使用執照之主要用途含有「農舍」字樣者,得認定為住宅使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4年6月11日國署住字第1141107071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4年內政部法令函釋彙編第114041號,目錄第3組,編號第005號;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