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修正「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機構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 標籤:
- 瀏覽人次:1270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發文日期 | 2014-07-04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103351221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4-07-10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902號 |
檢送勞動部於103年6月27日勞職授字第10302007032號令修正發布「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機構管理規則」部分修正條文一份(詳附件),請轉知 貴會所屬會員,請 查照。
依本府103年7月1日府授勞職字第1031229670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