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北市公共工程搭建臨時工棚工寮處理方式」第三點,自民國106年10月1日起生效
- 標籤:
- 瀏覽人次:1886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發文日期 | 2017-09-11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634958502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7-09-11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830號 |
函轉本局106年9月11日北市都建字第10634958500號令修正「臺北市公共工程搭建臨時工棚工寮處理方式」第三點,自民國106年10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
一、本案納入本府都市發展局106年臺北市建築管理法規彙編第053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35號。
二、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