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北市萬華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內萬華車站附近地區都市設計管制要點之騎樓留設規定
- 標籤:都市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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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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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3-06-12 |
發文字號 | 府授都規字第1123038254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375號 |
主旨:
有關本府110年1月12日府都規字第10931205461號公告「臺北市萬華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內萬華車站附近地區都市設計管制要點之騎樓留設規定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查本府110年1月12日府都規字第10931205461號公告「臺北市萬華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內「萬華車站附近地區都市設計管制要點」之「四、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載明:「商業區除本計畫指定留設帶狀式公共開放空間外,應沿建築線設置騎樓,……。」,先予敘明。
二、有關前開規定所稱「本計畫指定留設帶狀式公共開放空間」,查旨揭計畫案內萬華車站附近地區都市設計管制要點「五、公共開放空間」之管制範疇,包含附圖參-4「指定留設開放空間」、附圖參-5「建築基地內開放空間留設區位原則」,爰個案基地留設之帶狀式開放空間位屬附圖參-4「指定留設開放空間」、附圖參-5「建築基地內開放空間留設區位原則」標示區位者均屬之,自得免設置騎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