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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准危老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原合法建築物經拆除完竣後,變更重建計畫起造人應檢附文件相關疑義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0-12-02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93123909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0-12-02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4983號

已核准危老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原合法建築物經拆除完竣後,變更重建計畫起造人應檢附文件相關疑義

主旨:函轉內政部營建署釋示已核准危老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原合法建築物經拆除完竣後,變更重建計畫起造人應檢附文件相關疑義1事(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09年11月24日營署更字第1090088363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9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11號, 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75。
三、網路網址:https://dba.gov.taip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