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含變更設計)申請作業流程透明,提出展延復審申請注意事項 標籤:轉知 瀏覽人次:3463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日期 2019-06-10 發文字號 新北工建字第1081060902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9-06-11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551號 主旨:為使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含變更設計)申請作業流程透明,有關屆期復審仍不合規定案件得向本局提出展延復審申請注意事項,請轉知所屬會員遵辦,請查照。 附件檔案 .pdf 新北工建字第1081060902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97kb .docx 新北工建字第1081060902號(附件).docx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15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