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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釋民眾所陳都市計畫保護區土地非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0款規定之「農業用地」,免受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相關規範一案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3-06-09
發文字號 北市產業農字第1123022027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346號

主旨:
有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釋民眾所陳都市計畫保護區土地非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0款規定之「農業用地」,免受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相關規範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6月5日農企字第1120223163號函辦理。

二、依旨揭函釋說明二、三內容,「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0款及該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依「都市計畫法」劃定為農業區、保護區內依法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之土地為「農業用地」,除已核准作非農業使用之土地,後續擬再變更使用類型無涉及農業用地變更審議事宜外,其餘保護區仍為「農業用地」範圍,須依相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