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新北市政府受理推動都市計畫內防災建築再生案件之申請作業注意事項」
- 標籤:防災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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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 | 
|---|---|
| 發文日期 | 2018-06-13 |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城更字第1073534972號 |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 收文日期 | 2018-06-28 |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289號 | 
本府訂定「新北市政府受理推動都市計畫內防災建築再生案件之申請作業注意事項」,自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生效,請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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