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前召開鄰地協調會,申請提供第三類土地登記謄本之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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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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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5-04-07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新企字第104304717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5-04-08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949號 |
為利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前召開鄰地協調會,申請提供第三類土地登記謄本之處理方式,詳如附件,請 查照。
一、依本處104年3月12日北市都新企字第10430024700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土地登記謄本自104年2月2日起新制上路,本處針對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前召開鄰地協調會遭遇困難乙事,檢附處理方式一份,並同時於本處網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