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私有畸零地依建築法第45條規定辦理土地徵收及標售是否得簡化之執行疑義一案 標籤:解釋函 瀏覽人次:1957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9-12-05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80159504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9-12-05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5141號 主旨:有關內政部函釋有關私有畸零地依建築法第45條規定辦理土地徵收及標售是否得簡化之執行疑義一案,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所屬會員。 附件檔案 .pdf 北市都授建字第1080159504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52kb .pdf 北市都授建字第1080159504號(附件).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98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