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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流水標準」第2條附表1至附表11、附表14、附表15修正發布

發文單位 環境部
發文日期 2024-12-18
發文字號 環部水字第1131081975D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138號

主旨:「放流水標準」第2條附表1至附表11、附表14、附表15業經本部於113年12月18日以環部水字第1131081975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附表)、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考量氨氮、磷及銅為水體重要水質項目,為提升水體品質並促進廢水資源化,有必要就特定對象增列水質項目或加嚴限值。另為促使醫院、醫事機構與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妥善控管次氯酸鈉等消毒藥劑加藥量,強化風險控管,增訂自由有效餘氯水質項目及限值。

二、響應節能減碳,請紙本受文單位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參閱附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