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發布「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更新增設電梯補助作業規範」部分規定
- 標籤:電梯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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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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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8-02-27 |
發文字號 | 府都新字第10730038303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691號 |
「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更新增設電梯補助作業規範」部分規定,業經本府107年2月27日府都新字第10730038300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影本1份;另檢送107年度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更新增設電梯補助受理申請事宜公告(受理期間為自107年3月26日起至107年12月28日止)影本1份,惠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與轄屬專業機構及成員,相關資訊可至都市更新處網站查詢(http://uro.gov. taipei/),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