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55條之1規定,山坡地是否適用疑義 標籤:解釋函 瀏覽人次:1621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9-10-22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都字第1081985874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9-11-05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4687號 有關「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55條之1規定,山坡地是否適用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詳附檔。 附件檔案 .pdf 新北府城都字第1081985874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837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