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北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及營建混合物資源分類處理場設置及管理暫行要點」規定
- 標籤:轉知
- 瀏覽人次:1680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
發文日期 | 2019-08-15 |
發文字號 | 府授都建字第10832253293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9-08-19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690號 |
主旨:函轉本府108年8月15日北市府都建字第10832253291號令修正「臺北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及營建混合物資源分類處理場設置及管理暫行要點」規定,自民國108年9月5日起生效,請查照。
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