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訊息

LAWS

側邊選單開關

:::

有關「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80條之2暨「臺北市建築基地開發許可回饋辦法」第7條回饋價值估算時點之通案執行標準一案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3-09-18
發文字號 府授都設字第1123062722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901號

主旨:
有關「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80條之2暨「臺北市建築基地開發許可回饋辦法」第7條回饋價值估算時點之通案執行標準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鑑於本府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80條之2(下稱土管第80條之2)訂定之「臺北市建築基地開發許可回饋辦法」,未明定估價時點易導致執行標準不一情事,為使開發業者有所依循,特訂定執行標準。

二、有關土管第80條之2不同案件類型之估價時點分述如下:

(一)都市更新案:

1、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併送者:於都市更新公開展覽、公聽會時已含括土管第80條之2獎勵量體者,其評價基準日以都市更新相關程序為準,估價程序併都市更新幹事會審查,再提本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確認參數值。

2、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分送者:以本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下稱都審)送件日為準,估價程序併都審程序辦理。

(二)非都市更新案:以都審送件日為準,估價程序併都審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