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送出基地為公園、綠地、廣場優先受理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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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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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2-03-04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照字第1116109994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2-03-04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879號 |
修正「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送出基地為公園、綠地、廣場優先受理補充規定」
主旨:函轉本府工務局修正「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送出基地為公園、綠地、廣場優先受理補充規定」一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111年2月10日北市工授公字第1113005583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111年臺北市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111012號,目錄第9組編號第001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