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場所態樣認定供作B類1組或G類3組使用之建築物一案,重申本市該場所認定方式如說明 標籤:轉知 瀏覽人次:5590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日期 2019-07-19 發文字號 新北工使字第108135358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9-07-19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281號 主旨:為本市按摩場所態樣認定供作B類1組或G類3組使用之建築物一案,重申本市該場所認定方式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附件檔案 .pdf 新北工使字第1081353580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96kb .pdf 新北工使字第1081353580號(附件1).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85kb .doc 新北工使字第1081353580號(附件2).doc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269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