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部分地區及建築規模免辦理都審原則」及「一定規模以下授權作業單位辦理都審簡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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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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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1-07-29 |
發文字號 | 北府城設字第1000810417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1-08-02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841號 |
檢送新北市「部分地區及建築規模免辦理都審原則」及「一定規模以下授權作業單位辦理都審簡化原則」公告乙份,請 查照。
依100年6月3日本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第5次大會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