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部分地區及建築規模免辦理都審原則」及「一定規模以下授權作業單位辦理都審簡化原則」 標籤: 瀏覽人次:1446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1-07-29 發文字號 北府城設字第1000810417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1-08-02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841號 檢送新北市「部分地區及建築規模免辦理都審原則」及「一定規模以下授權作業單位辦理都審簡化原則」公告乙份,請 查照。依100年6月3日本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第5次大會決議辦理。 附件檔案 .pdf 100080305.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160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