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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執照原設計人受建築師懲戒決議停業處分,涉後續抽查作業執行方式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1-01-14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03003429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1-01-14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182號

建築執照原設計人受建築師懲戒決議停業處分,涉後續抽查作業執行方式

主旨:函轉有關內政部釋示建築執照原設計人受建築師懲戒決議停業處分,涉後續抽查作業執行方式一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內政部110年1月4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90820919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0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10007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06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