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及環保署修正「環境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第1、2、6條條文
- 標籤:
- 瀏覽人次:978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發文日期 | 2011-12-13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100822287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1-12-16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259號 |
檢送本府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0年11月24日會銜修正發布「環境工程技師簽證規則」,第1、2、6條條文案函件影本1份,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一、依本局100年12月1日北市都築字第10039199000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0年度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09號,彙編歸類第一組編號第072號。
三、網址網址:http://www.dba.tcg.gov.tw。
連結:
http://erp.pcc.gov.tw/pccap2/BIZSfront/BulletinContent.do?site=002&bid=BIZS_C100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