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北市人行道無償認養新制度」
- 標籤: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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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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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5-01-10 |
發文字號 | 府授工新字第1143002749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181號 |
主旨:有關「臺北市人行道無償認養新制度」,請查照。
說明:
一、有關本市人行道申請認養,自114年3月1日起需符合「臺北市人行道無償認養新制度」,建案認養範圍未達該側全街廓範圍者,得向本府工務局新工處申請不變更鋪面材質認養,並應以高壓透水磚或高壓磚鋪設,鋪面拼花原則上認養路段之鋪面拼花及色系應與同一街廓或相鄰街廓相同或類似,如為該街廓最先開發建案,應依「臺北市人行道鋪面標準圖」施作,並認養3年以上為原則;建案認養範圍達該側全廓範圍者,得申請該街廓變更認養範圍鋪面材質,並認養15年以上。
二、另建案周邊復舊及自闢道路等人行道相關工程,應依「臺北市人行道鋪面標準圖」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