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危險標誌(黃色危險標誌)」及「災害後危險建築緊急評估危險標誌(紅色危險標誌)」2種標誌修正發布
- 標籤:緊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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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內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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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3-05-03 |
發文字號 | 台內營字第11208050572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047號 |
主旨:
「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危險標誌(黃色危險標誌)」及「災害後危險建築緊急評估危險標誌(紅色危險標誌)」2種標誌,業經本部於112年5月3日以台內營字第1120805057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隨函檢送「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危險標誌(黃色危險標誌)通知函範例」、「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危險標誌(紅色危險標誌)通知函範例」及「結構構件修繕結果報告書」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