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00年9月份(16-30)核發建造執照(變更設計)、變更使用執照案件抽查會審會議附帶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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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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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1-11-17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100637559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1-11-21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008號 |
100年9月份(16-30)核發建造執照(變更設計)、變更使用執照案件抽查會審會議附帶決議
附帶決議:
陽台外露梁寬度超過60cm者應計入建築面積與容積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