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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之機構與人員管理要點」並自110年8月2日起生效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1-07-28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061627042號

有關修正「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之機構與人員管理要點」,業經本局以110年7月28日北市都建字第11061627041號令發布,並自110年8月2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37條第1項第1款、第42條第2項及第44條規定辦理。

二、檢附110年7月28日北市都建字第1061627041號令及「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之機構與人員管理要點」。

三、本案納入本局110年度臺北市建管法令彙編110034號,目錄 編號第015號,(網址:dba.gov.taipei)。

四、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101302J0007號,提請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五、本案刊登於110年8月2日市府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