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修正「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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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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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4-02-27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1030006458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4-04-10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937號 |
修正「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如後附,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
本市修正重點為本資料庫中之專家學者應具備之資格之一,增訂「現任或曾任簡任職以上之機關(構)首長或副首長長達三年以上,且具專長相關實務經驗三年以上」。
連結:http://lawweb.pcc.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43333&KeyWordHL=&Style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