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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1年度本市建築工程二樓版及每十樓版施工勘驗作業一案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2-04-13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16122567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505號

主旨:
有關111年度本市建築工程二樓版及每十樓版施工勘驗作業一案, 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督導本市建築工程施工工地確實依規定施作,透過專業技師參與抽查勘驗樓版,進能有效提升施工品質及確保公共安全,自111年4月1日起至預算金額用罄止,於二樓版施工勘驗將委請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及臺北市建築師公會辦理技術抽查(本局原行政抽查仍持續執行),其中單數月由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雙數月由臺北市建築師公會至現場勘驗並填寫「臺北市建築工程施工勘驗紀錄表(鋼筋)」或「臺北市建築工程施工勘驗紀錄表(鋼構)」(詳如附件)。

二、請於申報一樓版、每九樓版勘驗後,向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施工科)通報,俾利通知公會辦理現場勘驗填寫上述施工勘驗紀錄表符合規定後,始得申報二樓版及每十樓版樓版勘驗;隨函檢送「臺北市建築工程二樓版及每十樓版施工勘驗作業流程圖」供參。

三、建築工程申報施工勘驗委託機構進行初驗及複驗前,務必落實該工程承、監造人及專任工程人員先行填具提交現地勘驗檢查表,方得進行委託機構勘驗,委託機構初驗或複驗之「臺北市建築工程施工勘驗紀錄表」如實紀錄缺失項目,承、監造人及專任工程人員應確實改善後再申請複驗,相關查驗紀錄應併勘驗申請書一併申報。

四、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應確實依營造業法相關規定,督察按圖施工解決施工問題;監造人應確實依建築師法相關規定,監督營造業按圖施工並查核建築材料規格品質。如有缺失或簽證不實,本局將加強抽驗頻率,情節重大者移付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