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I類組危險廠庫之公共危險物品儲存場所,是否免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71條規定一案 標籤:轉知 瀏覽人次:2067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9-07-25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80136543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9-07-26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371號 主旨:函轉內政部函釋有關I類組危險廠庫之公共危險物品儲存場所,是否免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71條規定一案,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所屬會員。 附件檔案 .pdf 北市都授建字第1080136543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53kb .pdf 北市都授建字第1080136543號(附件).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104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