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第2條、第3條、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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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內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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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4-04-28 |
發文字號 | 內授中辦地字第10365506861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4-05-16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370號 |
檢送修正「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第2條、第3條、第6條規定公告及其附件各1份,請加強宣導推廣,請查照。
一、依據103年3月12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23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修正旨揭範本自公告後提供各界參考,各有關機關團體或民間業者欲翻印本範本時,請註明「本範本由內政部103年4月28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36650686號公告」,不得擅自修改內容。
三、翻印後提供各界索閱時,如收取印刷、郵寄等必要之工本費者,翻印前須先徵得本部同意,並於翻印完成後報本部
連結:http://www.moi.gov.tw/files/news_file/1030428預售屋範本修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