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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臺北港物流倉儲區第三、四期造地工程」因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制及已訂頒之「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及其格式」相關配合辦理事項一案

發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25-11-28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施字第1146183853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5772號

主旨:函轉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臺北港物流倉儲區第三、四期造地工程」因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制及已訂頒之「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及其格式」相關配合辦理事項一案,詳參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依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114年11月24日基港工字第114274116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