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臺北港物流倉儲區第三、四期造地工程」因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制及已訂頒之「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及其格式」相關配合辦理事項一案
- 標籤:公文轉知
- 瀏覽人次:48
| 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
| 發文日期 | 2025-11-28 |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施字第1146183853號 |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5772號 |
主旨:函轉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臺北港物流倉儲區第三、四期造地工程」因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制及已訂頒之「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及其格式」相關配合辦理事項一案,詳參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依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114年11月24日基港工字第114274116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