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核定「土木包工業承攬臺東縣轄內小型綜合營繕工程,其建築物高度、建築物地下開挖深度及鋼筋混凝土擋土牆高度之規模範圍」
- 標籤:營造
- 瀏覽人次:2671
發文單位 | 內政部 |
---|---|
發文日期 | 2015-07-22 |
發文字號 | 台內營字第1040811271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5-08-03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545號 |
核定貴府函送「土木包工業承攬臺東縣轄內小型綜合營繕工程,其建築物高度、建築物地下開挖深度及鋼筋混凝土擋土牆高度之規模範圍」一案,復請查照。
一、依據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2條規定辦理,並復貴府104年6月29日府建管字第1040127444號函。
二、本案核定內容如下:
(一)建築物高度:建築物三層以下或建築物高度10.5公尺以下。
(二)建築物地下開挖深度:無附建地下室。
(三)鋼筋混凝土擋土牆高度:限3公尺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