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及專業檢查人認可要點」 標籤: 瀏覽人次:1018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13-01-22 發文字號 台內營字第1020800035號 收文日期 0000-00-00 內政部102年1月22日台內營字第1020800035號令修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與人員認可基準」為「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及專業檢查人認可要點」,並修正全文,自即日生效。連結網址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