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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38、69條之1及附表2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16-02-16
發文字號 台內營字第1050801607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6-02-19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636號

核定「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38條、第69條之1及附表2修正條文,如核定本,請查照。

一、復貴府104年12月24日高市府工建字第10406955300號及105年1月29日高市府工建字第10530832700號函。

二、修正條文第38條第1項、第2項及第7項之「延長」文字用語,與第6項之「增加」文字用語不一,為避免文字用語之誤解,「延長」修正為「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