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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第3條、第6條、第8條條文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4-11-21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30149987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4740號

主旨:函轉內政部「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第3條、第6條、第8條條文,業經該部於113年10月30日以台內國字第1130812600號令修正發布(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單位及會員。

說明:

一、依內政部113年10月30日台內國字第11308126004號函辦理。

二、依案納入本局113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71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016號。

三、本案收列於本市建管處網站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