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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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勞動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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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3-04-06 |
發文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1380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874號 |
主旨:
修正「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點及第六點格式一至格式三、第七點附表一、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
一、為使旨揭獎項之選拔與公開表揚相關作業更臻完善,特修正本要點。
二、本要點修正規定與修正對照表電子檔已置於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之「優良工程金安獎資訊管理系統」(網址:https://gsc.osha.gov.tw/),請自行瀏覽、下載及轉知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