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釋示「有關加油站採取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方案後續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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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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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3-07-04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20126495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717號 |
主旨:
函轉內政部釋示「有關加油站採取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方案後續1案」(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單位及會員。
說明:
一、依內政部112年6月27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12080125號函辦理。
二、既有公共建築物之一般廁所內設有小便器者,應設置至少一處無障礙小便器。......如於一般廁所內設置無障礙小便器確有實際困難者,得提具替代改善計畫報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後,依計畫改善內容及時程辦理。
三、本案納入本局112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48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011號。
四、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2.aspx